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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地,免申報契稅與土地增值稅

  • 張貼日:2022-02-25
  • 點閱次數:229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房地所有權發生移轉時,納稅義務人依法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但民眾若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則無論是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皆不用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土地,雖免徵土地增值稅,若繼承人再移轉該筆土地,在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開始時該筆土地之公告現值為計算基準。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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