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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係依出租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

  • 張貼日:2022-01-10
  • 點閱次數:141

      (臺中訊)最近常有民眾打電話詢問,房屋如果出租,房屋稅會變比較貴嗎?又出租供住家或供營業使用,繳納的房屋稅會有不同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租房屋因使用情形不同,會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臺中市房屋稅稅率適用可分為住家用及非住家用,其中住家使用為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的稅率為1.2%、非自住使用的稅率為1.5%;非住家用則按營業及執行業務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區分,若是供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稅率為3%,若是供人民團體等其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稅率則為2%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有自住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適用非自住房屋稅稅率1.5%,若出租供營業(包含辦公場所、店鋪、營業用倉庫)或診所、事務所使用,則適用稅率3%,民眾如有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或營業使用,或原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屋已終止租約者,請依規定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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