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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仍應課徵地價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228
  • 張貼日:2021-12-16

(臺中訊) 日前有民眾童小姐電話詢問,為何她房屋旁邊的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卻遭否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縱然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人,土地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若在9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稅,經查明屬實,當年度起就可以免徵地價稅,若逾922日才提出申請,則會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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