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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沒有建物權狀的房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契稅,以保障權益

  • 張貼日:2021-12-16
  • 點閱次數:14809386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翁先生最近購買一房地,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被駁回,因土地上的房子未辦保存登記,沒有建物權狀而且仍是前屋主名義,翁太太特來電詢問該如何處理,這間房屋的名義才能變更成翁先生?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沒有權狀的房屋買賣移轉,雖然不用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依規定仍需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相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當地稅務局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名義。所以翁先生應與前屋主共同至稅務局申報繳納契稅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才會變更為翁先生。

        該局提醒,沒有權狀的房屋移轉,雙方當事人一定要記得向當地稅務局申報繳納契稅,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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