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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籍跨縣市移轉將牌照繳銷重領,使用牌照稅可否以抵繳方式辦理

  • 張貼日:2021-05-14
  • 點閱次數:14809336

    (臺中訊)李先生所有車輛車籍由南投縣移轉至臺中市並辦理牌照繳銷重領,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使用牌照稅可否以抵繳方式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車主車籍轄區跨縣市移轉,牌照繳銷重領,欲以抵繳使用牌照稅方式辦理須符合下列條件:1.已繳清全年稅款辦理繳銷、重領牌照者。2.同日辦妥繳銷並立即重領牌照。3.辦理繳銷與重領牌照係同一車輛。4. 繳銷與重領牌照車輛類別(稅率)相同。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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