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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張貼日:2020-11-05
  • 點閱次數:137

    (臺中訊)民眾李小姐詢問要移轉土地給先生,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仍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該局說明,夫妻相互贈與土地的案件,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並非真正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時特別注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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