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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無建物權狀之房屋, 請記得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 張貼日:2020-07-29
  • 點閱次數:245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在取得國稅機關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有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應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免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填寫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並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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