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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繳納印花稅相關規定

  • 張貼日:2020-07-16
  • 點閱次數:14809312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如果有繼承案件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法定繼承人所書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含房屋及土地分割在內,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屬於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遺產分割協議書內之不動產,不論協議由1人或數人繼承,如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均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依法應繳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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