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自不屬房屋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頂樓廣告塔不符合前開規定,自然不用課徵房屋稅。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