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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供網路平台交易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2)

  • 張貼日:2018-05-02
  • 點閱次數:11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平台交易,但該房屋並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實際營業使用時,其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僅供作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則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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