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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拍賣之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按實際所有或使用情形分別向所有人或使用人核課! (1)

  • 張貼日:2017-12-19
  • 點閱次數:336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賣之車輛以點交或拍定前後實際所有或使用情形分別向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車輛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領照之車輛,因未按時繳納分期款,經法院點交債權人,由債權人進行拍賣,其後由拍定人拍定,但拍定人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時,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會以點交或拍定前後實際所有或使用情形,分別向所有人或使用人核課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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