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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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欠繳應繳稅款者,稅務署署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適當應繳稅款等財產如土地、房屋、房屋等,通知有關監管機關地政汽車事務或理單位,不得為移轉或移轉。設定他的權利;另外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應納稅額者,得由司法機關或政務部入駐,函請內政部出國移民及署,限制其出境。稅務稽查機關由對納稅義務人決定人財產行為禁止處分及限制欠稅人出境,以捐贈保稅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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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增列財產遭禁止處分之價值與欠稅是否相當註記之研究 pdf 64.7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