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依申報地價總額按土地稅法第16條所定累進稅率核定105年地價稅。申請人主張漲幅過鉅,並質疑地價稅課徵之適法性。

  • 更新日期:2025-03-07
  • 案例日期:2017-01-01
  • 點閱次數:14809816

地價稅

土地稅法第14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及土地法第154條

檔案下載

案情概述

依申報地價總額按土地稅法第16條所定累進稅率核定105年地價稅。申請人主張漲幅過鉅,並質疑地價稅課徵之適法性。

前言

申請人因 105 年地價稅事件,不服本局所為處分,申請復查。

主文

維持原處分。

事實

申請人持分所有臺中市西屯區○地號土地,經計算其申報地價總額按土地稅法第 16 條所定累進稅率核定 105 年地價稅計新臺幣(以下同)33 萬 4,212 元。

理由

  1. 按「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為中華民國憲法第 143 條所明定。次按「本條例所定地價評議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並應由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參加;其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規定地價後,每 3 年重新規定地價 1 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 1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 30 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 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 120%時,以公告地價 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 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 80%為其申報地價。」、「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以各該直轄市或 縣(市)土地 7 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標準地價認為規定不當時,如有該區內同等級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之同意,得於標準地價公布後 30 日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異議。」分別為平均地權條例第 4 條、第 14 條、第 15 條、 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8 條、第 46 條及土地法第 154 條第 1 項所明定。再按「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 22 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 10‰。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 5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15‰。二、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至 10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25‰。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0 倍至 15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35‰。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5 倍至 20 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45‰。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20 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55‰。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土地 7 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分別為土地稅法第 14 條、第 15 條及第 16 條所明定。末按「地政機關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或第 46 條規定提送本會評議區段地價之議案,應先行舉辦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受理當地民眾意見予以彙整處理作成報告,提送本會作為評議之參考。」 為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標準地價評議作業規範)第 3 點所規定。 
  2. 申請人持分所有位於本市之 1 筆土地,經計算其申報地價總額按土地稅法第 16 條所定累進稅率核定 105 年地價稅。 
  3. 申請人復查主張略以,系爭土地 105 年地價稅暴增近 121%,本局繳款書上載明地價平均調幅僅 38.25%,顯然誤差太大。 據報載地王新光三越的地價增幅約 8 成,不理解其土地地價增幅為何高於地王?其土地附近之每坪成交價由 102 年的 101 萬漲到 120 萬,增幅約 20%,其地價稅增幅卻遠高於 20%。又公告地價僅用於課徵地價稅,不應與市價相連結,土地未出售並無所得,為何要納稅?土地若出租需繳納所得稅,出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則地價稅之適法性為何?請說明地價如何調整,又調幅為何高達 120%云云。
  4. 按憲法第 143 條規定,私有土地應照價繳納地價稅,目的在於實現「平均地權」之政策目標;同條第 3 項亦載明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徵收土地增值稅,目的在於實現「漲價歸公」之政策目標,二者課稅之政策目標有別,惟課稅目的皆有抑制土地投機壟斷,發展國民經濟、改善社會結構等積極意義。又按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每 3 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 1 次,其程序依同條例第 15 條暨標準地價評議作業規範第 3 點規定,應由主管地政機關分區調查該直轄(縣)市最近 1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參考地價變動及整體經濟景氣情形,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先行舉辦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受理當地民眾意見予以彙整處理作成報告,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後,公告所計算每一土地之宗地單位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公告地價認為規定不當時,依土地法第 154 條規定,如有該區內同等級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之同意,得於公告地價公布後 30 日內,向該管直轄市政府提出異議,否則應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除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報地價高於公告地價 80%外,無論是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抑或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 80%,一律以公告地價 80%為各該土地之申報地價,核列歸戶用以計算每 一土地所有權人位於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為地價稅之計徵基礎,如未超過以轄內不含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 7 公畝之平均地價計算之累進起點地價,即可按基本稅率 10‰徵收;超過者,則視其超過之倍數級距,分別就超過部分適用 15‰至 55‰不等之累進稅率。105 年適逢 3 年 1 次重新規定地價,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已依前開作業規範規定,召開公開說明會, 嗣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後,於 105 年 1 月 1 日公告 本市 105 年公告地價表,陳列於本市各地政事務所供公開閱覽,已充分客觀說明地價調整之相關作業。卷查申請人持分所有本市西屯區○地號土地,課稅面積 467.55 平方公尺(以下簡用㎡),102 年申報地價每㎡ 2 萬 2,800 元,一般用地地價總額為 1,066 萬 140 元(22,800 元×467.55 ㎡),超過 102 年累進起點地價(177 萬 4,000 元)5.01 倍,應適用第 3 級累進稅率,爰核算 102 年地價稅為 15 萬 1,193 元(1,774,000 元×10‰+8,870,000 元×15‰+16,140 元×25‰)。經查 105 年土地課稅面積相同,惟申報地價調漲,105 年申報地價每㎡ 4萬2,000元,一般用地地價總額為1,963萬7,100元(42,000 元×467.55 ㎡),超過 105 年累進起點地價(241 萬 1,000 元) 7.1 倍,應適用第 3 級累進稅率,爰核算 105 年地價稅為 33 萬 4,212 元(2,411,000 元×10‰+12,055,000 元×15‰+ 5,171,100 元×25‰)。徵上可知,系爭土地 105 年地價稅相較於 102 年稅額增幅 121%[(334,212 元 - 151,193 元)/151,193 元],係土地申報地價調幅達 84%[(42,000 元 - 22,800 元) /22,800 元]及累進稅率所致。至申請人主張附近土地成交價相較於 102 年增幅約 20%,其地價稅增幅卻高達 120%,甚至高於新光三越百貨所座落土地乙節,按主管機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時,已依規定將影響土地價格之因素綜合考量,並作為評定地價之依據,況同區域不同地段土地發展情形不盡相同,地價調整時點與幅度在評定時即加以斟酌,倘申請人對於地價評定認有不當時,自應依土地法第 154 條第 1 項規定,經區內同等級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於公告地價公布後 30 日內向市政府提出異議,方為適法。準此,稅捐稽徵機關除依照市政府之公告地價表計徵地價稅外,尚無權自行審酌或調整,本局據以核定申請人所有系爭土地 105 年地價稅,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結語

基上論結,本件申請復查為無理由,爰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決定如主文。

附註

檔案下載

  • 地價稅 106 1.pdf 下載 131.36KB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