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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期限?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4-15
  • 點閱次數:14809836
自100年起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期限內,向各區公所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准予減免當年度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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