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夫妻間贈與土地,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99年6月28日發布)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4-15
  • 點閱次數:14809408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原則上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申請不課徵者,再移轉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