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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是否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及課徵土地增值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點閱次數:14809165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手續,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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