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我接到牌照稅的罰鍰裁處書,我的本稅已經繳掉了,也被罰滯納金,為什麼要再被處罰鍰?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3-28
  • 點閱次數:14809479
請您核對罰鍰裁處書違章事實欄位查獲日期,您繳納本稅的日期應該是在違規查獲日之後,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繳免罰之規定,故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至於您已經繳納被加徵的滯納金,本局會依該條規定退還。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