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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應否申報契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3-28
  • 點閱次數:14809458
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因合併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者,不屬於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申報契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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