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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之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如逾期未繳納,有無處罰規定?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3-28
  • 點閱次數:14809446
以總繳方式完納印花稅者,如逾期繳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ㄧ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由本局或各分局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依情節輕重,按滯納之稅額處1倍至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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