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並未立收據,但金融機構於支出傳票上蓋「付訖」及存款人章,應否繳納印花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3-28
  • 點閱次數:14809393
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雖沒有立收據,但金融機構於支出傳票上蓋章,該項傳票,既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已由存款人收清,該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存款人應按利息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