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提供漆彈、水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裝備,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之場所,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財政部公告之課稅範圍,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