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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定期退撫給與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 更新日期:2025-01-17
  • 點閱次數:14809823

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

  1. 本年度自7月1日起之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就原應發放之給付金額調高2%發給,其中退撫新制實施前之金額由本局發給。
  2. 之後個年度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以審(核)定機關審(核)定之各年度給付金額調高2%發給。

檔案下載

  • 一111年4月7日考試院及行政院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0025831號-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9411號公告 pdf 713.34KB
  • 二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 pdf 179.69KB
  • 三臺中市政府111年4月26日府授人給字第1110097519號函 pdf 106.4KB
  • 四銓敘部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 pdf 167.45KB
  • 五臺中市政府111年6月10日府授人給字第1110150056號函 pdf 146.82KB
  • 六附件-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問答集及勘誤表 pdf 91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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