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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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中市政府106年9月6日府授人給字第1060195131號函轉行政院106年9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56041號函辦理。
二、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倘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二、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倘依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自該處分核定或判決確定日後之學期(以註冊日為基準日)起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