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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惟無法提供設籍人無租賃申明書
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惟無法提供設籍人無租賃申明書15 日申報移轉原有本市西區○地號及北區○地號土地,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會商結論:(一)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其供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報供自用住宅及非自用住宅使用之面積。但出售前 1 年內房屋使用面積有變更者,以 1 年內供非自用住宅使用最大面積認定為非自用住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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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原經申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辦理重購退稅在案,嗣因查得該重購地已無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已無人設籍,本局乃追繳原退還稅款。
日迄今,原設籍之申請人將全 戶戶籍遷出而已無人設籍,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按「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次按「……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同法第 35,尚不得倚為地價稅亦可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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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即因申請人全戶遷出而無人設籍,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即因申請人全戶遷出而無人設籍,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日起原設籍之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遷出後已無人設籍,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按「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次按「……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同法第 35申請人於 2 年內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准依土地稅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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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主張戶籍早已遷入系爭房屋,應追溯適用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系爭房屋為自用住宅使用,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云云。應可推認該屋已為住家使用,惟依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意即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僅須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未供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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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部分面積變更作營業使用。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部分面積變更作營業使用。申請人於 102 年間先行購買本市○區○段○地號自用住宅用地,29 日起供○公司設籍營業使用,按建物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計算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為新臺幣按「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申請人於 2 年內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申准依土地稅法第 35所謂「自用住宅用地」,同法第 9 條明定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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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登記給誰最省土地增值稅?台中地稅局曝關鍵
但為了減輕重購房地的成本,避免降低民眾重購的能力,土地法規定只要民眾賣掉自用住宅,2年內再買進新的,或是先買進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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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28土地增值稅行政文書國外公示送達公告(113年8月27日中市稅土字第1131400117號公告)
納稅義務人因已出境,而出境後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通知限期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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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28土地增值稅行政文書國內公示送達公告(113年8月27日中市稅土字第1131400116號公告)
納稅義務人因行踨不明,致通知限期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函件及依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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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稅退稅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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