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商店擺設「抓娃娃機」娛樂設施,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否則經查獲將會依娛樂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涉及娛樂設施的業者,包括雜貨店、超市、賣場、藥局、醫院或診所在其門口或騎樓擺設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馬、籃球機及電動玩具等機動遊樂設施,儘管營業額不高且並非主要營業項目,但仍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沒有在開業前辦妥登記,一經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業者如果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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