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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占用的土地,地價稅誰繳?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己名下的土地,被他人占用,又無收取租金,則每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該由誰來繳納?

  該局說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比例為納稅義務人。如果土地有被占用之情事,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占用人姓名及地址、被占用坐落土地及面積等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由占用人代繳地價稅,占用人無異議時,可由占有人繳納占用土地之地價稅,但如果有異議,在相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寄發繳款書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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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27
  • 發布日期: 2024-09-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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