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張先生來電說明其已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因雙方協議更正買賣持分,詢問可否就其先前申報內容部分撤銷?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於申報移轉現值後,未完成移轉登記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准其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並另由當事人重行填寫移轉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以資查核。其移轉現值,仍准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以免影響納稅人權益。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