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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土地增值稅後未完成登記前,可以撤銷部分申報

    (臺中訊)張先生來電說明其已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因雙方協議更正買賣持分,詢問可否就其先前申報內容部分撤銷?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於申報移轉現值後,未完成移轉登記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准其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並另由當事人重行填寫移轉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以資查核。其移轉現值,仍准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以免影響納稅人權益。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19
  • 發布日期: 2024-09-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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