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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使用 除了要課地價稅還領不到老農津貼!

(臺中訊)林先生滿65歲了,滿心期待請領老農津貼的這一天,卻獲知公所駁回他的申請。林先生不解,為何一生辛勤務農,除了賴以維生的農地外,並没有其他房地產,卻無法請領老農津貼,問了公所才知道因為他的農地被課徵地價稅,因此不符合領取資格,林先生於是求助地方稅務局。

地稅局表示,農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也就是不用繳地價稅,如果不作農業使用就會被課徵地價稅。另外,依據老年農民褔利津貼暫行條例及申領核發辦法規定,領取老農津貼的財產金額限制是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可以超過500萬元,其中徵收田賦的農業用地價值可扣除計算。而林先生的農地,在稅務人員細心查證下,得知原來他曾將農地交由兒子經營露營區,因為没有作農業使用而被課徵地價稅,因此那塊土地無法扣除而被計入財產總額,導致財產總額超過請領限制。但其實露營區因為生意清淡已經停止營業,稅務人員於是建議林先生將農業用地恢復農業使用,再向稅務局重新申請課徵田賦,就可以符合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如果農地已經變更用途,不是作農業使用,像林先生的農地變更作露營區使用,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會自變更使用的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旦按一般稅率課徵,在計算老農津貼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時就無法扣除。地稅局也提醒,變更用途的農地如果恢復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用地使用者後,當年度即可再適用課徵田賦,也就不會被計入計算老農津貼的財產總額了。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10
  • 發布日期: 2024-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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