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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車等活動要課徵娛樂稅

       (台中訊)連日來高溫酷熱,許多業者把握暑假檔期推出各種水上活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業者,提供沙灘車、香蕉船、拖曳衝浪等具有機械動力的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

       地稅局表示,游泳池、水療(SPA)館等場所,或獨木舟、立式划槳(SUP)等水上活動,均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不須課徵娛樂稅;但若提供沙灘車、香蕉船、拖曳衝浪等具有機械動力的娛樂設施並收取費用者,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課稅範圍,業者應依規定代徵報繳娛樂稅。

       地稅局特別提醒,娛樂業者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在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經查獲除補繳漏稅額外,還會被處1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多加注意,以免受罰。

       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6
  • 發布日期: 2024-07-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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