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繼承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需要重新申請嗎?

(臺中訊民眾黃太太來電詢問,因先生過世而繼承其自住的房地,需要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因繼承而移轉,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提醒,土地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922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8
  • 發布日期: 2024-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850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