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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寺廟或教堂使用如符合要件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用地須為財團法人或寺廟所有,若該土地登記為私人所有,則不適用。又土地如與寺廟、教會相連或同一範圍內專供財團法人宗教團體佈道及傳教人員宿舍用地使用,且為同一所有權人者,亦得併同免徵地價稅。如符合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922日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2
  • 發布日期: 2024-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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