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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換大車,身障免稅更優惠

       (臺中訊)已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同戶二親等家屬,如有購買較高稅額車輛,可申請換車免牌照稅,經核准後可節省較高稅金!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朋友所使用的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可在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下的稅額(即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貨車3,600)範圍內,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多輛車供其使用,可以選擇稅額較高的車輛適用免稅,就可以減少每年的牌照稅稅金。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原以汽缸1800cc自用小客車核准免徵牌照稅,日後又購買一輛2200cc稅額較高之自用小客車,可申請原免徵(稅額為7,120)車輛恢復課徵牌照稅,並改換新購車輛 (稅額11,230)適用免徵牌照稅,每年可節省4,110元。

       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為按日計徵,越早申請省越多,請符合免稅條件的市民朋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22
  • 發布日期: 2023-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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