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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也可以享受優惠稅率,中市稅務局曝省稅關鍵!

     (臺中訊)台中日前有位王太太將房屋出租,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乃依據通報資料取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導致她的地價稅突然增加4倍,王太太實在難以接受,到地方稅務局抱怨她好心的把房屋租給身心障礙人士,却害自己要多繳這麼多地價稅。稅務局人員了解後委婉說明,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房屋就可以適用1.2%最低稅率,如果出租的對象是經濟或社會弱勢,地價稅還可以申請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王太太聽聞後,對於市府降低公益出租人租稅負擔,達成扶助弱勢的用心,大表肯定。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但台中市為了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身心障礙者⋯⋯等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經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就可以適用最低稅率1.2%,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也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像王太太這樣有愛心的房東,房屋、土地都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沈局長提醒,公益出租人出租對象如果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就可以追溯自認定的最初有效期間當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過,如果逾期就只能從申請的當年開始適用,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

      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稅捐減免,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9
  • 發布日期: 2023-10-19
  • 發布單位: 土地稅科
  • 點閱次數: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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