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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的稅率,因此,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於房屋稅課稅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誤以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不需要繳納房屋稅,或者誤認為只要經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後,該違章建物就會變成合法的建築。其實依現行規定,無照違章建築雖屬於房屋稅課稅對象,但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及使用是無關的;另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也不能使違規使用的房屋合法化。因此,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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