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持續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以維護租稅公平。
稅務局表示,為了不增加自有自住的換屋民眾租稅負擔,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以實質減輕換屋民眾的經濟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土地已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所以對於此類案件均列管5年。如於管制期間內再移轉或改變用途,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將會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即便是夫妻間的贈與也屬於再行移轉,也會被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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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租稅公平 臺中市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案件開始清查了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15
- 發布日期: 2022-09-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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