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王先生來電詢問,配偶之間贈與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仍需要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贈與房屋屬於贈與行為,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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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房屋,仍需申報契稅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12
- 發布日期: 2022-07-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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