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親子餐廳設置VR虛擬實境及互動式投影設施等具有電動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隨著出生率越來越低,少子化讓父母更加疼愛自己的寶貝,為使親子共享同樂,大量親子餐廳陸續崛起,儼然成為周末父母們聚會與小孩盡情放電的最佳選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親子餐廳為增加賣點,設置繪本閱讀專區、兒童遊戲室(球池、扮家家酒、動力沙及釣魚池)等非電動遊樂設施,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稅範圍,免課徵娛樂稅。但設有旋轉木馬、VR虛擬實境機具、電動超跑玩具車及互動式投影設施等機動娛樂設備者,則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收費額或娛樂設施核課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民眾如對於娛樂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17
  • 發布日期: 2022-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8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