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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間屆滿前可補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張先生於前日出售土地,於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因稅額過高,詢問可否改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原以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事後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如出售地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無法改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改課時,需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如有三親等以外之人設籍,須另檢附設籍人有無租賃申明書,且需提供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勘測成果圖等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供審核。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5
  • 發布日期: 2022-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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