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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具娛樂性質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在逢甲商圈附近逛街時常看到許多的選物販賣機商店,是否應繳納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供人投幣娛樂使用,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依據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按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並均應於開業前向營業場所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對娛樂稅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22
  • 發布日期: 2021-0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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