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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確定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不能扣除被繼承人負擔之重劃費用及減徵4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最近繼承母親所有一筆重劃後的土地,再出售時可否扣除其母於土地重劃時所負擔的重劃費用及減徵40%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時,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之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應為移轉時之土地所有權人所支付。繼承原因如發生在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被繼承人所負擔之重劃費用,自不能在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也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規定。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20
  • 發布日期: 2019-1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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