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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租稅優惠免申請,地價稅租稅優惠記得要申請喔!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透過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租稅優惠,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弱勢族群,於1061212日公布施行「臺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且財政部於107129日核釋,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經主管機關逕行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認定有效期間內,該出租房屋,直接由稽徵機關按公益出租人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與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相同),免由公益出租人提出申請;民眾將房屋出租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災民等經濟或社會弱勢,其土地於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只需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即可適用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認定之公益出租人,已依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之公益出租人清冊,主動按所適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外,如於當年期地價稅開徵40(922)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可追溯自認定之最初有效期間當年期起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當年期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26
  • 發布日期: 2019-09-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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