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如以其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地點,未堆放貨物且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網路拍賣營業人之營業登記所在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前提要件,為該屋供住家使用,如果堆置與網路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就非屬住家使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將以其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倘若只有一部分面積堆置與拍賣有關營業貨品,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所以該屋將至少有六分之一面積,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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