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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退休照護活動-協助「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臺中市退休公務人員參與第二階段共同訴訟收件服務

為照護關懷臺中市退休公務人員,市府特協助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臺中地區退休公務人員(不含教育人員)參與第二階段共同訴訟收件服務。

本次活動相關資訊如下,請欲參加本活動之退休公務人員務必詳閱:

  • 收件時間:108年2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 收件地點:臺中市政府惠中樓3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3樓,請從惠中路側門進入)
  • 對象(訴訟資格):
  1. 限定「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日期為108年1月7日(含)後函文復審(駁回)決定書」,且該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載明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退休公務人員(不含教育人員)」
  2. 不收受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日前第一階段通知補件者之資料,亦不收受教育人員訟訴資料。
  • 需準備之資料如下,並依順序排列
  1. 身分證影本2份,正反面影印在A4紙同一面上,請勿裁剪粘貼。
  2. 銓敘部之行政處分書(銓敘部約107年5、6月間發出的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含公文及重新計算之計算單)影本2份(請一律A4雙面影印)
  3. 保訓會發出之復審(駁回)決定書(含公文及附件-決定書)影本2份(請一律A4雙面影印)
  • 上開文件影本請分一式二份並分別使用迴紋針夾妥,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現場人力有限,送件前請自行印妥及檢查有無上下顛倒或缺頁情形。
  • 請自行檢查備妥文件,缺件者,一律不受理。
  • 請攜帶姓名易於辨識之印章、身分證、銓敘部之行政處分書及保訓會發出之復審(駁回)決定書正本,以備查驗。
  • 辦理流程﹕
  1. 到場時請先至報到處檢視資料是否備齊並抽號碼牌(發放至當日12:00截止)
  2. 等候叫號辦理。
  3. 查驗身分證正本
  4. 審查文件(含初審及復審)
  5. 親自簽具第一審、上訴及釋憲委任書
  • 其他注意事項﹕
  1. 不需繳交任何訴訟費用。
  2. 請親自辦理,恕不受理委託或代辦案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01
  • 發布日期: 2019-0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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