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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納契稅後若雙方買賣不成立,解除契約並撤銷契稅申報,原已繳納之契稅可否退還?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16-03-28
  • 點閱次數:14809526
完納契稅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若買賣雙方同意解除契約,可檢附原契約書、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及契稅繳款書收據正、副聯,以書面向原申請單位(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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