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於臺中市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且住居所亦在臺中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家有重症親屬需專人照顧無法出門者 相關連結: 關懷弱勢預約到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