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印花稅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之應納印花稅憑證,均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因此,雙方在國外書立之承攬合約尚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但如一方在我國境內簽章,再交由另一方在國外簽章者,核屬在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