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雙方當事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現值以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要申請撤回,須由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以書面敘明撤回原因,並檢附原移轉契約書正本、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免稅證明書〉等有關文件會同向原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