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持傳繳通知至稅務局總局、分局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開立繳款書,總局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設有代收稅款公庫,納稅義務人可直接繳納;各分局開立繳款書者,可到金融機構繳納。二、可至郵局購買匯票或開立支票,受款人抬頭寫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分局」(註:○○分局請依傳繳通知之移送機關別填妥文心分局、豐原分局、大屯分局、沙鹿分局、民權分局、東勢分局、東山分局或大智分局),並郵寄到稅務局○○分局,承辦人於代為繳納稅款後,會將繳納收據寄給納稅義務人。三、欠稅金額在3萬元以下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欠稅案件之傳繳通知具有超商繳費條碼,可以直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超商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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