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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之方式、資格及應備證件

申請人 應備證件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包括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一) 申請人資格文件
1.申請人自行申請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無國民身分證者:
A.護照正本,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資料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B.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2.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申請人無國民身分證者,為護照正本,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資料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如提示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2)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
(3)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人於中華民國境外委託他人申請者,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二)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除戶資料如為影本,應提示正本,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倘申請時已洽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者,得免檢附)
(三)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1.申請人為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1順位繼承人者,檢附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如非屬上開情形之繼承人,檢附申請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2.遺囑執行人:遺囑正本及影本,並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正本,影本留存備查。
3.遺產管理人: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並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正本,影本留存備查。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7
  • 發布日期: 2021-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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