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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化部認可之文藝活動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所屬場地表演,娛樂稅可再享50%優惠稅率

(臺中訊)舉凡臨時舉辦對外售票或收費之音樂演奏、舞蹈表演、舞台劇及相聲等文化藝術活動,經文化部審認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者,除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亦可減半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外售票或收費之表演活動是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就其對外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並在舉辦前向活動場地所屬分局辦理臨時公演代徵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新臺幣15百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吸引並鼓勵演藝團體至本市舉辦臨時公演活動,打造藝文宜居城市,對已取得文化部認可之文藝活動,舉辦地點在本市文化局所屬各表演場所,娛樂稅除減半課徵外,額外加碼再享50%優惠。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24
  • 發布日期: 2023-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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